主旨:「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台中體育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108年2月18日起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公告徵求意見範圍圖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東區區公所及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108年2月18日起30天,並於108年3月6日下午2時整假臺中州廳中山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舉辦座談會。
四、任何公民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