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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六、七)(大慶車站附近)細部計畫(配合麻糍埔遺址及舊南屯溪文化景觀保存)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7年12月25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703078921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單元六、七)(大慶車站附近)細部計畫(配合麻糍埔遺址及舊南屯溪文化景觀保存)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7年12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7年11月5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26629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屯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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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1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