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70307892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麻糍埔遺址及舊南屯溪文化景觀保存)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7年12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0748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屯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