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成果: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成果圖、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二、公告地點:本市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
三、公告日期:自民國107年9月10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止,計滿30天。
四、公告期間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及檢附證明文件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五、複測每支樁位之費用計新臺幣1,200元整,每次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
六、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洽取。
七、本府原107年6月26日府授都測字第10701385651號公告日期未達行政程序法期滿30日之計算規定,故重行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