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9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700662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公所等8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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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07年10月19日零時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01
- 發布日期: 2018-10-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