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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旱溪地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旱溪地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10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7年7月11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15417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東區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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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