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實施「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松茂部落遷建計畫)案」計畫書,並自107年9月12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6年11月7日府授都計第1060241435號函轉106年10月27日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