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發布實施「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及保護區為原住民生活專用區)(配合松茂部落遷建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07年9月12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8月21日台內營都字第107081323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