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9點規定,103年4月29日特定區計畫公告發布生效日起算起,2年內部份類型基地得依原「臺中市大坑風景區開發許可審查要點」續行辦理開發許可。
二、上述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已逾2年期限,故彙整簡易流程圖及相關規定,以利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瞭解開發許可案件接續辦理之流程。
一、依據「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9點規定,103年4月29日特定區計畫公告發布生效日起算起,2年內部份類型基地得依原「臺中市大坑風景區開發許可審查要點」續行辦理開發許可。
二、上述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已逾2年期限,故彙整簡易流程圖及相關規定,以利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瞭解開發許可案件接續辦理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