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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103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公告發布實施103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為符合現代商業活動發展趨勢,提升都市土地開發及使用效率,適合經濟、產業發展需要,發揮不動產市場機能,達成對計畫區內土地合理、有效、彈性之使用管制,落實公平回饋原則,臺中市政府業於94年10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40194860號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案,規劃部份住宅區得允許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並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以為變更申請案件之依循。本案屬上開規劃所劃設之範圍,為反映不動產市場開發需求,爰依上述計畫內容及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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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5-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