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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四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D2至D5、F、G類組場所,申報期間分別如下:D2至D5類「休閒、文教類」應於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申報; 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G類「辦公、服務類」之場所,應於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申報;其中辦公室(廳)(G-2類)、服務業場所(G-3類)規定樓地板面積總計達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依規辦理申報。另D類組場所受理申報期間跨第3、4季,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所有權人、使用人第3季未申報者請把握時間提早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各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請詳見附表)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李正偉局長表示,除了G-2、G-3類組樓地板面積總計未達500平方公尺免申報之外,其餘皆須依規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申報人應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應將檢查結果向都發局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人應依規按時申報。 民眾最關心辦理檢查簽證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index.jsp)。 都發局局長李正偉再補充說明,中央為因應防空演習及戰事發生等管制疏散避難等措施,由內政部警政署盤點納管防空避難地下室(防空避難專區查詢網址https://adr.npa.gov.tw/),國土管理署於114年7月1日起,新增「防空避難地下室(容納人數達500人以上者適用)」納入公安檢查申報項目,檢查重點為確認防空避難地下室進出口通道無阻塞、無積水、無妨礙避難,且基本照明設備均能正常運作等內容,若申報場所屬警政署網站納管之防空避難地下室,應併同檢查申報,以維護公共安全。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附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各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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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第四季休閒文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務類等場所應按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土地建築,宣導活動,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4
- 發布日期: 2026-09-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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