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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 區)(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 計畫書、圖,並自115年9月7日零時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50292477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5年9月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7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5002912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北區區公所、西區區公所及南屯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
科、本市北屯區公所、北區區公所、西區區公所及南屯區公所提供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3000)各1份。

(二)計畫書、圖電子檔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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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3
  • 發布日期: 2026-09-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