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30068509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霧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計畫書、圖,自113年4月3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3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308022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霧峰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5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 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 >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