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公告地點: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二、公告期限:自民國112年7月24日起計滿30日止。三、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暨控制測量成果。四、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五、申請都市計畫樁位複測,第一點應繳納行政規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第二點以上每點應繳納行政規費新臺幣二千元。六、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北區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洽取。
公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本市北區錦村段262-10地號土地附近」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資料,並受理申請複測。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7
- 發布日期: 2023-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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