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013257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臺中體育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擬定體2用地東側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自112年2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月9日台內營字第1110062642號函。
三、本府111年11月4日府授都計字第11102876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東區及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東區及北區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
(一)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
(二)細部計畫書及比例尺1/1000計畫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