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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臺中市國土計畫」

依據:
一、 國土計畫法第13條。
二、 內政部11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828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110年4月30日起生效。
二、 公告內容:計畫書。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4月30日起90日。
四、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各區公所公告欄。
五、 計畫內容重點:
(一) 計畫年期:民國125年。
(二) 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計畫。
(三) 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四) 部門空間發展計畫。
(五)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六)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建議事項。
(七) 其它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內政部核定函、臺中市國土計畫及公告檔案連結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9
  • 發布日期: 2021-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