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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北屯區北屯段​304-9地號土地(部分)上現有通路廢止改道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49日至民國​11058日止,期滿30日止。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北屯區北興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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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08
  • 發布日期: 2021-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