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7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08年4月18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071967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7年第4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0841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8327日台內營字第10800160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9-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