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7月19日起,計滿30日。
-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西區區公所(公告欄)及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暨南區福平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 本案應辦理事項:
- 依本市養護工程處及本市新建工程處意見及申請人承諾內容:
- 廢道北側現有巷道連通(向)五權路之人行道開口處施作修復(原有巷道AC及人行道與五權路新設邊溝高程差20公分斜坡順平修復,順平修復介面打除範圍已確認,詳公告圖-廢道水溝改善平面示意圖)。
- 水溝改道後排至現有公共排水溝(側溝改道,詳公告圖-道路改善剖面示意圖);又切結同意無條件保留五權路人行道之現有側溝(保留水路通行)。
- 施工前仍請依規申請挖路許可,施工期間如有損傷鄰近道路設施,應依規修復,而順平連接涉及打除人行道部分亦應依規申請(涉「五權路地下道填平工程」承商保固責任部分,申辦時須告知)。
- 現況之排水路,仍請保持水路暢通。
- 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
-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