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發布實施「訂正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北屯區第28公墓)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0年1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294219號
主旨:發布實施「訂正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北屯區第28公墓)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0年1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0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0515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9
  • 發布日期: 2021-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