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60143297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51次會議及第894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案」暨「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106年7月19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議及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7月19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梧棲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及大肚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本市清水區公所、沙鹿區公所、梧棲區公所、龍井區公所及大肚區公所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
(一)106年8月2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清水區公所3樓農業館舉行。
(二)106年8月2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梧棲區公所4樓禮堂舉行。
(三)106年8月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沙鹿區公所5樓禮堂舉行。
(四)106年8月3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龍井區公所5樓禮堂舉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議及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審決,有關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