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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會住宅特色及選址原則

本市社會住宅特色及選址原則

爲使本市市民在經濟能力範圍內,享有適宜的居住環境,並使勞動與青年族群根留臺中、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本府積極擴大社會住宅供給,說明如下:

(一) 區位好:選擇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區或工業區附近等區位好的土地優先興辦社會住宅。

(二) 建物好:結合綠建築與通用設計精神,考量附設托幼托老與開放共享的公共設施等,提供適合市民租用的好建築。

(三) 機能好:考量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機能,透過公共空間加值利用,提升社會住宅的生活機能與就業機會。

(四) 租金公道:以低於七成市場租金行情出租給具條件的一般戶;弱勢戶依可負擔能力另訂之。提供本市勞工與青年好的租屋選擇。

另本市社會住宅選址原則,將同時考量需求面及供給面,以下就需求區位及供給條件分述說明:

(一) 潛在需求區位,可從6項指標綜合來看,包含:租用數、租金行情、歷年年申請租金補貼人數、弱勢人數(包含低收入戶人數、身心障礙者人數及獨居老人人數)、行政區鄰近工業區及社會人口增加數等6項,如此可綜合推估青年勞工及弱勢戶之潛在需求區域,需求愈高之區域,即是潛在社會住宅需求愈多之區域,該需求強度可劃分為區域需求高、區域需求中高、區域需求中低與區域需求低,如下圖所示,可以發現需求高區域多落在都區及屯區。

(二) 基地供給條件,依本市社會住宅基地選址原則評估土地是否適宜興辦社會住宅:

1、交通便捷:臨10公尺以上計畫道路為優先考量。

2、基地規模:基地形狀方整且面積在3,000m2以上。

3、土地權屬:產權清楚為公有者 (國有、縣市有、國營事業土地)。

4、地上物少:無須拆遷現有住戶,可以立即興建。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30
  • 發布日期: 2017-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