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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側)細部計畫(市4-1、停4-1為機關用地)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3條。
二、台中市第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08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一、公告內容:如計畫書、圖。二、公告地點:臺中市府(公告欄)、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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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1995-04-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