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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個案變更-廟宇保留)案 」

臺中市政府於 101 年 1 月 13 日召開「協助保留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範圍廟宇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內容為:為保留本細部計畫區現有廟宇並協助其完成寺廟登記,涉都市計畫變更部分應以變更幅度最小為原則。請地政局協助簽准依「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規定同意變更,並檢具變更計畫書圖,以利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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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5-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