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於 101 年 1 月 13 日召開「協助保留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範圍廟宇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內容為:為保留本細部計畫區現有廟宇並協助其完成寺廟登記,涉都市計畫變更部分應以變更幅度最小為原則。請地政局協助簽准依「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規定同意變更,並檢具變更計畫書圖,以利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臺中市政府於 101 年 1 月 13 日召開「協助保留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範圍廟宇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內容為:為保留本細部計畫區現有廟宇並協助其完成寺廟登記,涉都市計畫變更部分應以變更幅度最小為原則。請地政局協助簽准依「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規定同意變更,並檢具變更計畫書圖,以利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