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台中港特定區(市鎮中心)細部計畫案」係依據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之指導,於民國 85 年 12 月公告發布實施,並規定以市地重劃辦理開發。民國 98 年底,台中港市鎮中心市地重劃竣工,已具備完善公共設施規劃及大面積商業腹地,惟部份開發需求仍受限於現行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影響投資意願,考量現行法令適用性及地方實際發展需求,實有重新檢討本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必要。配合臺中市政府訂定之全市性自治條例及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並於相關法令許可下,適度修正建築物開發限制規定,以期達到鼓勵加速開發建設、提升土地有效利用、促進市鎮中心活化發展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