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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中清路交流道附近乙種工業區)細部計畫

本計畫區之主要計畫係依據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台中市政府工都字第一二二九一號函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通盤檢討」實施﹐本計畫區原計畫為農業區﹐該次通盤檢討變更為工業區﹐並附帶規定「中清交流道左側除符合零星工業區設置要件之工廠外﹐其餘農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部份﹐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提供百分之四十土地為公共設
施用地。」而依據民國八十四二月十五日台中市政府工都自第一六二七四號函發布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 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中,對上述之附帶規定修正為:「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然本地區因尚未完成細部計畫﹐故尚未能發照建築﹐因此﹐為促進本地區之早日開發建設﹐乃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 訂定細部計畫﹐ 完成法定程序以供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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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1998-1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