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細部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變更臺中市(大坑風景區)都市計畫(臺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範圍-廍子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書」

廍子地區細部計畫區位於原臺中市舊市區與大坑風景區之間,於民國 83 年時,為配合前臺灣省水利局辦理大里溪整治計畫,協助其取得土地以利整治計畫及相關工程之進行,特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條第 4 款規定及前臺灣省政府民國 81 年 8 月 4 日八一府建四字第一六九八一五號函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個案變更,並於民國 84 年 7 月完成細部計畫擬定作業。由於劃入該整治工程用地範圍內之土地大部分並非利用原河川行水區,而以改道方式辦理,為利工程用地取得及解決範圍內地主住宅土地分配問題,於該個案變更計畫書明訂應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以維持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精神。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2-1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