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配合筏子溪農路橋至十三寮排水與大雅排水合流點環境改善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107年1月16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月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01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公告欄及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