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文中46用地為市場用地)案變更範圍為文中46用地東側,北起大墩十一街,南達向上路三段,東至永春東七路,西以文中46用地為界,為文中46用地範圍內東側部分土地,計畫面積為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