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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自來水事業用地)(自2)及部份體育場用地(體2)為自來水事業專用區】案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自來水事業用地)(自2)及部份體育場用地(體2)為自來水事業專用區】案
本變更案位於台中市北區樂英里行政區內。計畫範圍以雙十路二段與電台街交叉路口附近之自來水事業用地及部分體二用地為變更範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請變更範圍中有 2 筆土地(部分水源段 145、186-3 地號)台中市政府已撥給教育部使用,該 2 筆土地現況均為該公司使用中,為維持使用範圍之完整性,該公司已於民國 98 年 11 月 9 日取得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同意將該 2 筆土地納入變更函,因此將該 2 筆土地一併納入變更範圍。本案變更範圍為台中市北區水源段 135-27、145(部份)、145-2、145-4、145-8、145-12、145-13、150-1、150-2、186-3(部份)地號等 10 筆土地。變更面積為 2.001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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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0-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