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部分交通用地為經貿展演用地)案本案位於本市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北側之交通用地(西屯區惠民段25等地號),面積約4.535公頃,計畫變更其中3公頃為經貿展演用地;另1.535公頃則仍保持原交通用地之分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