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1 年第2 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1 年第2 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
臺中市政府於94年10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40194860號文發布實施之「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書,規劃部份住宅區為商業許可區,並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以為變更申請案件之依循。本季屬上開規劃所劃設之商業許可區,為反映不動產市場開發需求,爰依上述計畫內容及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2-10-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