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代金基金】
(一)機制說明
本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係依據內政部103年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本府109年5月18日配合母法修正 「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增訂第13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
1.建立容積銀行概念,由本府統籌運用容積代金,優先且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提供市民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2.申請人得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之比例,選擇較為合適之方案辦理,增加容積移轉辦理之選擇彈性。
(二)執行成果
1.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機制,列為臺中市開源節流作業計畫之一,於109年11月16日起受理申請,於110年收訖繳納容積代金方式移入容積案件數共計14案,收入金額合計約64億餘元。
2.容積代金目前暫收於「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建設基金」,容積代金基金專戶預計112年正式成立,並依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專款專用。
表:容積代金收入以主要計畫區區分
主要計畫區 |
件數 |
收入金額(單位:萬元) |
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
12 |
616,625 |
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
2 |
28,223 |
小計 |
14 |
644,848 |
統計至110年12月31日止
表:容積代金收入以行政區區分
行政區 |
件數 |
收入金額(單位:萬元) |
西屯區 |
7 |
474,253 |
北屯區 |
4 |
106,200 |
南屯區 |
1 |
36,172 |
烏日區 |
2 |
28,223 |
小計 |
14 |
644,848 |
統計至110年12月31日止
圖:以容積代金繳納之接受基地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