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地基調查簽證報告」格式及填寫範例,適用範圍為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基礎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且建築面積未滿600平方公尺者之建築基地,以及「台中市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現況照片」格式,自105年8月1日起掛號案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