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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該會104年1月27日工程企字第10400024610號令及同日工程企字第10400024613號函適用範圍之補充說明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
『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為免發生
國安或資安疑慮,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
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
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標的有部分涉及前揭業務範疇之資
訊服務,則有旨揭令函之適用;惟請注意若因其中少數比
例之標的屬旨揭令範圍,致全案均適用旨揭令之情形,而
生採購爭議之虞者,得將其中屬旨揭令範圍之採購分別辦
理。併請查察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4條、其施行細
則第6條第1款及第1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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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5-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