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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將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置於該會網站

採購法第 31 條追繳押標金,其請求權時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之規定,惟行政程序法並未規定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
點,102 年11 月5 日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11 月份第1 次庭長
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二:「……故上述公法上請求權應自可合理
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起算其消滅時效期間。……」。惟因屬行
政程序法之領域,工程會曾就採購法第31 條之時效起算疑義
函詢法務部,法務部103 年9 月29 日法律字第10303511210
號函復:可合理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乃事實問題,應依具體
個案情形分別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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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4-1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