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一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及H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均應於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其中住宿類中「集合住宅(H-2類)」,依規定申報範圍為八層以上建築物。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呼籲八層以上集合住宅應按時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一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請詳見附表)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指出,住宅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頻傳,自112年起,八層樓以上、未達十六層樓的集合住宅必須每三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確保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備安全;另依內政部規定,十六層樓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的集合住宅,每兩年申報一次。八層以上集合住宅其檢查的項目主要為「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及「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六個共用部分;申報人為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公寓大廈得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申報義務人應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局使管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其罰則相當嚴重,特別呼籲申報義務人應配合辦理。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針對本市列管約2500件八至十五層樓公寓大廈,已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於111年7月起執行『公寓大廈訪視暨輔導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計畫』,至現場進行訪視及輔導辦理公安檢查申報作業,同時設置駐點諮詢輔導人員,專案提供民眾輔導期間及後續相關電話、現場諮詢協助。
另外為求確實落實公共安全,對於申報合格之場所,將施行不定期抽查,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於逃生避難通道、安全梯間堆積雜物或將安全門上鎖,一旦經查獲,將處以重罰勢必得不償失。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辦理檢查簽證的費用問題,由於涉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目前並無統一收費標準,民眾可逕向各專業機構或人員詢價。經內政部認可的專業人員及機構名冊可至營建署網站查詢。
聯絡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4300
附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第一季」各申報類組別之申報頻率及期間列表:
類組 |
使用項目舉例 |
申報條件 樓地板面積㎡ |
申報 頻率 |
申報期間 |
A1 集會 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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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等類似場所。 2.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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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月 1 日
至
3月31日 |
A2 運輸 場所 |
1.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運)。 2.候船室、水運客站。 3.航空站、飛機場大廈。 |
≧100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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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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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宿舍 安養 |
1.民宿(客房數六間以上)、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招待所。 2.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3.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夜間型住宿機構)、居家護理機構。 5.康復之家、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之場所(設於地面一層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其樓梯寬度未達一點二公尺或分間牆或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 |
≧300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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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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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 住宅 |
1.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2.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小型康復之家、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小型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之場所(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一點二公尺以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現行規定者)。 3.農舍。 4.社區式家庭托顧服務、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場所。 |
16F 或 ≧50m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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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16F 且 <50m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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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8F |
4年 |
依主管機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