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10329627號
主旨: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部分細公兼兒8用地為第1-1種住宅區)案」計畫書、圖,自民國112年1月6日起公開展覽45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1月6日起45天。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北屯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12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301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