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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屯區鎮南段290(部分)、291-1(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上現有通路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27日起,計滿30日。

二、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暨南屯區中和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含申請人切結書)。
四、 本案應辦理事項:
(一) 廢除部分現有通路後將保留現況既有排水溝(路),並保持排水(路)暢通。
(二) 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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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2
  • 發布日期: 2022-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