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10153911號
附件:
主旨: 「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梨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梨山、新佳陽、松茂、環山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新佳陽、環山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1年7月5日起再公開展覽30天。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 條。
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 年3月9日第 986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計畫書、圖各 1 份。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1年7月5日(星期二)起30天。
四、 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和平區公所3樓會議室(本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
五、 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10年3月9日第 986次會議審決 ,依會議決議:「本案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 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或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註:本次說明會採實體舉行,並因應COVID-19疫情,同步於本局fb粉絲專頁直播,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意見提供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