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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太平區振興段327(部分)、438(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 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29日起,計滿30日。
  •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暨新光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 申請人承諾:有關本案基地東側現況道路邊溝,所屬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之廍子埤支線之農團灌溉、排水設施,本人將保留其原有給水路,僅申請廢除道路範圍。
  • 現況溝渠仍應保留原有功能使用。
  •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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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9
  • 發布日期: 2022-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