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公告公開展覽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東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新盛自辦市地重劃)(依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1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案」自110年8月5日起公開展覽 30天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00180002號

附件:

主旨: 「變更臺中市東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新盛自辦市地重劃)(依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1次會議審議決議再公開展覽)案」自110年8月5日起公開展覽 30天。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6日第12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計畫書、圖各1份。

二、 公告方式:

(一) 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東勢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 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8月5日起30天。

四、 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市東勢區公所3樓會議室。

五、 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3月26日第121次會議審決,依會議決議:「變更計畫內容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補辦公開展覽、說明會,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逕依程序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及檢附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意見,據以彙整提報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6
  • 發布日期: 2021-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