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3月27日起30天。
三、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於臺中市太平區公所3樓大禮堂(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3樓)召開。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本市太平區公所供各界公開閱覽)。
(二)網路:本府網站及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2月11日第962次會議審決,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