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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太平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新-文中3)為機關用地(新-機11)】(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2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案」計畫書、圖,自109年3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

公聽會訊息
主旨 「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太平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新-文中3)為機關用地(新-機11)】(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2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案」計畫書、圖,自109年3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2月26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803626號函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2月11日第962次會議紀錄。
事由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9年327日起30天。

三、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於臺中市太平區公所3樓大禮堂(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3樓)召開。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本市太平區公所供各界公開閱覽)。

(二)網路:本府網站及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2月11日第962次會議審決,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彙整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張貼日 2020-03-27
會議日期 2020-04-20
時間 下午2時30分
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3樓大禮堂(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3樓)
市政分類 都市發展
會議記錄 1090420再公展會議紀錄(含簽到簿).pdf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2
  • 發布日期: 2020-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