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23004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文山及春社里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南屯區春安段293地號等6筆土地容積調派調整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9年2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9年1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31687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南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