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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配合同平巷老樹修正園道用地及同平巷、同榮里、永和巷土地公廟保留)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8年5月14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102672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配合同平巷老樹修正園道用地及同平巷、同榮里、永和巷土地公廟保留)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8年5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8年4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0728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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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4
  • 發布日期: 2019-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