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自108年2月18日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三、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都市計畫範圍圖1份。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訂於108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假本市和平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地址: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6號)。
四、公告期間,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意見表,載明姓名、地址、建議事項、位置、理由及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