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70309118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市37」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12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0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659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梧棲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本市梧棲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