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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第4次公告本市「免申請指定(示)建築線地區範圍」臺中市都市計畫及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15M-3計畫道路)地區已開闢完竣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圖(部分路段地區)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區公所公佈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及本局山城服務中心公佈欄。
二、公告範圍及說明:本市北屯區所屬臺中市都市計畫及擬定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15M-3計畫道路)地區已開闢完竣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圖(部分路段地區),該等計畫道路兩側臨接土地範圍予以公告為免指定建築線地區(範圍如附圖)。
三、本市上開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面臨已公告上開開闢完成計畫道路路段者,增列為免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但臨接該等計畫道路之基地如另有臨接其他或新增尚未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或配合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地區之增設道路、市區道路或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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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7-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