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山及春社里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建功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變更)案」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發布實施,其變更內容調整細公 1 東側住宅區街廓內公共設施配置,但並未配合修正「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山及春社里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八點第三項「細公 1 東側住宅區街廓內之建築基地,應依圖 6-6 所示至少留設 8M 步道式或廣場式開放空間,其留設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之規定,以至影響後續市地重劃土地分配及都市更新建築配置。上述內容涉及調整都市計畫細部 計畫內容,擬向臺中市政府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以利後續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