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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水師寮小段160-11、160-22地號部分土地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6年12月11日至民國107年1月10日止,期間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龍井區公所(公告欄)、臺中市龍井區龍崗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廢道現場。
三、公告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本案座落臺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水師寮小段160-11、160-22地號及龍井區龍目井段龍目井小段101-9、101-10地號等4筆土地領有(74)建管使字第2819號使用執照,應於廢道完成後將會繼續辦理變更使用或有關建照一切之規定後續問題,讓該執照基地符合臨接現有巷道,請依規辦理後續事宜。
五、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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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土地建築,公共建設,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7-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654